全国服务热线:0512-67312665
新闻中心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
发布时间:2021-6-10 14:30:18发布人:

 CQC标志认证简介



  CQC标志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CQC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品、建材等500多种产品。CQC标志认证重点关注安全、电磁兼容、性能、有害物质限量(RoHS)等直接反映产品质量和影响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指标,旨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CCC认证-->CCC认证目录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

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低于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六、电焊机(共15种)

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

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 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

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

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

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

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

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

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灯具、 镇流器

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

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

(二)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

(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

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

(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

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

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

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 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

橡胶避孕套

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

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

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

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CCC认证-->工厂检查基本要求





第一条 工厂是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第三条 工厂应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在网上公开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第四条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一)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二)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四)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五)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八)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九)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十一)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十二)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此外,还应有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 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一)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三)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四)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五)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

(六)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七)内部审核的记录;

(八)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九)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

(十)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

(十一)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小于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即至少24个月,以确保本次检查完之后产生的所有记录,在下次检查时都能查到。

第六条 工厂应配合完成认证机构作出的工厂检查活动安排。对于初始工厂检查,工厂应该按与认证机构约定的计划时间进行工厂检查;对于监督检查,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认证机构可以按国际惯例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工厂监督检查(如飞行检查,特别监督检查),工厂应给予配合。否则,认证机构有权暂停认证证书。

第七条 工厂应允许检查员进入产品认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进行抽样或检查,调阅有关记录和访问相关人员(如有特别需保密的区域,应向认证机构申报)。

第八条 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根据产品特点和工厂的具体条件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指定试验,现场指定试验是在检查组目击情况下,由工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

第九条 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进行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检查过程中若涉及到对整机的拆解工厂应安排人员执行。

第十条 在工厂检查时,若获证产品发生变更或有不一致情况时,工厂应主动向检查组说明。

第十一条 当产品需要抽样时,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在现场进行封样,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第十二条 工厂应为检查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第十三条 工厂应与持证人沟通及时交付监督检查费(包括监督审查人日费和路途人日费)、年金和产品监督抽样检测费(如有)。

第十四条 工厂不得放行如下产品:

(一) 不合格品;

(二) 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

(三) 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四) 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

(五) 工厂检查结论判为现场验证或不通过时,检查员在现场要求工厂封存的认证产品。

第十五条 工厂应及时将联系方式的变更通报认证机构。


返回列表
联系客服
电话咨询
全国免费咨询: 0512-67312665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 8:30-17:15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
返回顶部

专业CCC、CQC认证,产品检测

客服热线:0512-67312665
手机:0512-67312665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16号科正大厦4楼408室

微信扫一扫